關於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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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案底

Published 10 個月前

被警察拘捕而又自知有罪的人大多會問一個問題:「咁我會唔會留案底㗎?」 尤其是移民潮下,擔心有案底影響移民審批的人愈來愈多,所以今次就簡單討論一下什麼叫「案底」。其實香港法律並沒有一個關於「案底」的定義,所以基本上只能反向推論何謂案底。坊間普遍認知有案底就不能拿到《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 而無法拿到良民證就會直接影響移民審批,所以我們可普遍定義「會令你無法拿到良民證的犯罪紀錄」才算是案底。

那麼有什麼罪行會令你無法拿到良民證呢?萬一不幸收到控罪書時,你可以將控罪書交給律師讓他替你查找紀錄。政府 警務處是有一張清單列出了所有可被紀錄的罪行的,例如有關限聚令599G的罪行就暫時未有在清單上被列出。但是否代表如果你被控的罪行不在名單之上就不構成案底呢?抱歉,如果最後你被判處監禁的話,即使以援刑執行警務處還是會有紀錄的,亦即會影響良民證的批核。例如很多交通類的罪行並不會成為案底,但如果是不小心駕駛而被判處監禁,即使最後能獲緩刑也會構成可記錄罪行。

那麼常常聽人說的「洗底」又是怎麼一回事呢?那是根據《罪犯自身條例》(第297章) 規定,如果犯罪者被判監不多於三個月或罰款不多於10,000元,而且未來三年未有再被定罪,則可以在被問到是否有犯罪紀錄時不作披露。這種寬免通常是面試見工或參加專業團體時應用到,其實應用層面不算廣,第4條更列出了不少限制。那是否能發出良民證呢?很遺憾,警務處現行的系統並沒有提供任何服務去消除被定罪的刑事紀錄。警務處會將「已失時效」的定罪紀錄在良民證列出,並備註憑藉《罪犯自身條例》第2(1)條,該項判罪在香港應視為已失時效。至於移民局或國家領事館會否因而拒絕你的申請,就視乎國家而定了。

總結一下,如果你被拘捕了也不用急著問是否會留案底,應該等到警察發出控罪書後才找律師諮詢控罪是否會在警務處留下紀錄。不過即使控罪不是會被紀錄的罪行,身為文明人還是應該遵守法律的,衷心希望大家不會有需要找我處理刑事案件的一天。

如有法律問題可私訊我們留言啊!我們會盡力給你一個方向,希望可以幫你踏出解決問題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