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窺淫罪(下)
關於窺淫罪(下)
關於窺淫罪(下)
Published 9 個月前
接續上篇所述,《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於2021年10月8日刊憲生效。修訂條例增加了以下刑事罪行:
窺淫罪:處理偷窺和偷拍行為
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處理「影裙底」及「高炒影胸」等行為。
發布窺淫及非法拍攝所得的私密影像罪。
未經同意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處理受害人曾經同意拍攝,但沒有同意發布的情況,例如色情報復。
以上所有罪行的最高刑罰均為5年監禁。5年監禁聽上去好像很多,但是最近的案例判處的也不全然是監禁式刑罰, 例如25歲男被告在圖書館女廁偷拍女生私密行為,被判處的是12個月感化。而一名48歲建築工人在女廁偷窺中六女生,也只是被判處12天監禁。當然也不是說監禁才能算懲罰,畢竟在犯罪紀錄中留有風化案,相信對罪犯未來受僱及考取專業資格也會有相當程度的影響,是輕是重看來還需要一些時間來檢視。另外新例雖然能涵蓋不少現有的漏洞,但當然也還有不少新疑問。我也在這裡歸納一些「好奇寶寶」問過的問題及答案:
被拍者同意拍攝及發布的話,我把私密照片發布是否就不違法?
答:不一定,因為該行為仍有可能干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的發布淫褻物品或不雅物品罪。
是否偷窺或偷拍私密部位才會犯法?
答:否。如事主身處的地方是對保存私隱有合理的期望,並預期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的場所 (例如廁格及私人睡房) ,即使事主衣著齊整及沒有裸露,任何人在該地方暗中觀察或拍攝亦屬犯法。
在家中安裝鏡頭監察外傭犯法嗎?
答:視乎鏡頭安裝在哪 (客廳、浴室、傭工的房間) 、安裝鏡頭的目的、及外傭是否知情,很難一概而論。另外,鏡頭的安裝也受到《個人資料(私穩)條例》的規管。
順帶一提這張「好奇寶寶」名單我留下來了,畢竟他們可能是潛在的訴訟服務顧客呢~ 如果你也希望成為名單中的一員請隨意留言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