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跟家人逛商場見到一間痛症治療師開的診所,媽媽就問了一個很多香港人都喜歡問的問題:「佢有無牌架?」這時我才想到,原來「持牌」也是一件沒有定義,有點像都市傳說的說法。現在香港多了很多不同的專業,由健身教練、瑜伽導師以至痛症治療師、肉類切割員, 有時我真的不禁會想:會不會有一天我們要稱呼乞丐為流動式街頭關愛召喚師?到時要成為關愛召喚師要先到丐幫登記?
雖然法律上沒有界定持牌的意思,但我個人判斷一項專業是否有發牌制度的準則很簡單,就是該項「專業」是否有任何法例管制。驗證方法也很容易,只要在Google打上專業名字再打「條例」搜尋,大部分也已經能找到了。例如你打「醫生條例」就會google出《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打「園境師條例」就會找到《園境師註冊條例》(第516章),但例如你打廚師條例你大概就找不到相關的註冊條例了。當然這種驗證方式也不是絕對的,例如你打「教師條例」是沒有教師註冊條例的,他們的註冊是根據《教育條例》第42條處理。但既然教師也是根據法例登記註冊的,那也符合我對專業的個人準則。
如果沒有法例規管的話,我會繼而考慮是否有具公信力的團體發出「牌照」。 例如健身教練暫時並未有香港法例規管,市面上發出牌照的機構五花八門,極端一點我明天註冊一個社團叫「香港超級健身教練無敵大聯盟」然後建立發牌制度也是可行的。這種情況就比較複雜了,或許可以參考政府曾出具的政策,例如疫情期間政府曾為體育教練提供資助,其條件之一是獲資助者需「為港協暨奧委會轄下體育總會或認可體育機構的註冊教練」,而這些機構高達93個,這93個機構下的註冊教練就能間接被政府認可為持牌了。
當然我明白很多的專業也要經過不少努力付出才能學有所成,但如果發牌是沒有監管的話,那我光顧所謂「有牌的」又有什麼意義。但換個角度看,持牌與否又是否真的那麼重要呢?例如我媽做飯也很好吃,但我總不會要他考取廚師牌照吧。如果一個人能滿足客戶的需求,完成他既定的職能而沒有違反任何法規,持牌與否也只是一種宣傳方式而已,就不必太介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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