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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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案底

关于案底

Published 10 months ago

被警察拘捕而又自知有罪的人大多会问一个问题:「咁我会唔会留案底㗎?」 尤其是移民潮下,担心有案底影响移民审批的人愈来愈多,所以今次就简单讨论一下什么叫「案底」。其实香港法律并没有一个关于「案底」的定义,所以基本上只能反向推论何谓案底。坊间普遍认知有案底就不能拿到《无犯罪纪录证明书》(俗称「良民证」), 而无法拿到良民证就会直接影响移民审批,所以我们可普遍定义「会令你无法拿到良民证的犯罪纪录」才算是案底。

那么有什么罪行会令你无法拿到良民证呢?万一不幸收到控罪书时,你可以将控罪书交给律师让他替你查找纪录。政府 警务处是有一张清单列出了所有可被纪录的罪行的,例如有关限聚令599G的罪行就暂时未有在清单上被列出。但是否代表如果你被控的罪行不在名单之上就不构成案底呢?抱歉,如果最后你被判处监禁的话,即使以援刑执行警务处还是会有纪录的,亦即会影响良民证的批核。例如很多交通类的罪行并不会成为案底,但如果是不小心驾驶而被判处监禁,即使最后能获缓刑也会构成可记录罪行。

那么常常听人说的「洗底」又是怎么一回事呢?那是根据《罪犯自身条例》(第297章) 规定,如果犯罪者被判监不多于三个月或罚款不多于10,000元,而且未来三年未有再被定罪,则可以在被问到是否有犯罪纪录时不作披露。这种宽免通常是面试见工或参加专业团体时应用到,其实应用层面不算广,第4条更列出了不少限制。那是否能发出良民证呢?很遗憾,警务处现行的系统并没有提供任何服务去消除被定罪的刑事纪录。警务处会将「已失时效」的定罪纪录在良民证列出,并备注凭借《罪犯自身条例》第2(1)条,该项判罪在香港应视为已失时效。至于移民局或国家领事馆会否因而拒绝你的申请,就视乎国家而定了。

总结一下,如果你被拘捕了也不用急着问是否会留案底,应该等到警察发出控罪书后才找律师咨询控罪是否会在警务处留下纪录。不过即使控罪不是会被纪录的罪行,身为文明人还是应该遵守法律的,衷心希望大家不会有需要找我处理刑事案件的一天。

如有法律问题可私讯我们留言啊!我们会尽力给你一个方向,希望可以帮你踏出解决问题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