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
关于产假
关于产假
Published 11 months ago
今天跟朋友讨论过男女收入的分别,据各大求职网站的民调指出香港普遍而言还是男士收入比女士高。归究其原因就想到其中一个可能性是因为产假。生育的主要年龄是25至35岁,一个四人家庭的话即是母亲需要分别在2年怀孕,每次有14个星期产假的话加起来就有28星期,足足半年不能工作,而且还未考虑怀孕时工作的生理及心理负担!在事业黄金期有最少一至两年的时间工作能力大打折扣,发展普遍比男性落后也是无可厚非的,所以各位老公多多体谅啊~
然后又讨论到兼职是否享有产假,特别是如餐饮业那种需要报更,上班日子及时间而至薪酬都是不定的,就算有产假又应该如何计算呢?其实决定是否有有薪产假主要考虑两个条件 (不考虑雇主是否黑心的话):
(1) 是否连续性雇佣合约,则连续4星期每星期工作不少于18小时 (俗称「418合约」)
(2) 是否连续工作满40个星期
所以假设你聘请一个散工,每星期上班3天每天8小时,持续40星期后你就要给他有薪产假啦。
那么有薪产假又是如何计算呢?劳工处也有写明就是:「产假薪酬的每日款额相等于雇员在产假首天前12个月内所赚取的每日平均工资的五分之四。」 例如你在一间餐厅炒散日薪600元,一星期三天一个月的工资则大约8,000元, 一个月假设有25个工作天那每日平均工资则为$320。 14个星期即98天,所以有薪产假期间可获得的工资约为:$320 x 98天 x 4/5 = $25,088
不过计算完后感觉怪怪的,因为计算每日平均工资时我们剔除了假日,但在计算有薪产假期期间又将假日计算在内,这种计法好像有点奇怪;但我们在劳工处也没有找到相关的例子做指引,大家也无意致电劳工处验证所以也就此作罢,而且根据法例仍要考虑该12个月计算期内的病假、工伤病假或在双方同意下放取的假期,还有花红佣金等等, 加上律师都不太擅长数学所以很大机会出错,如有人事部门的专业发现错误欢迎指正。
简单总结就是即使你是兼职工作,只要符合418合约的要求并工作满40星期还是可以享有有薪产假的,想了解更多就致电劳工处咨询吧 (别问我,我不太懂计算)。还有就是父母抚养孩子真的付出很多啊,要多孝顺父母。
如有法律问题可私讯我们留言啊!我们会尽力给你一个方向,希望可以帮你踏出解决问题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