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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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

关于遗嘱

Published about 1 year ago

遗嘱的重要性我想也不用多说了,但还是有不少人认为意头不好而选择不写。这也没办法,毕竟如果会造成心理压力也的确是个问题 。我比较有意见的是有些人草拟遗嘱时为了贪便宜就随便在网上找些样本东拼西凑,没有找律师协助,结果后续产生不少问题。

首先有些遗嘱连香港法例的基本要求也未有符合。 《遗嘱条例》第5及第10条要求遗嘱要两名或以上见证人见证签署方能生效,而且见证人不能是遗产受益人及其配偶。我有处理过客人的遗嘱是自己手写的,然后自己签了个名,甚至没有见证人。这样的遗嘱不一定没有法律效力,但是法庭认证这份遗嘱的过程就会变得漫长,本来三个月的过程可能就变成一年以上,然后还不一定批核这份遗嘱。

有些客户自己草拟了遗嘱,虽然真的有找到两个人去见证,但是遗嘱的草拟相当粗疏,例如没有写明若任何一位受益人死亡会发生什么事。最简单直接的是写明已死亡受益人应继承的遗产将拨入「剩余遗产」,则指定了分配方式的遗产以外,遗嘱中没有明确指示分配的遗产。但如果剩余遗产受益人也死去了怎么办?这听起来机会不大,但现代人寿命长多了,如果一位老人家七十岁后开始患上失智症等问题,他可能不能再订立有效的遗嘱; 而直至他离世前的十多二十年,遗嘱中的受益人有任何一位离世也不奇怪。一份全面的遗嘱应该提及这方面的保障条款,没有的话未来进行遗嘱认证时就麻烦多了。

又或者有些人曾草拟了好几份遗嘱,一般情况下应该是最后的遗嘱才是有效的,但如果多份遗嘱中遗产的分配有异就可能出现家族争议。如果在最后一份遗嘱有写上修改遗嘱的原因,争议的可能性就会较小。以上的讨论是否很复杂呢?既然如此复杂,为什么不认认真真找律师协助?立遗嘱跟结婚差不多,也是一件一生人可能只会做一次的事。既然两个仪式也是如此重要就不要太节省了,不妨考虑像结婚一样大宴亲朋,在家属见证祝福下签署,反正同样也是为步入坟墓做好准备,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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