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四權
關於第四權
關於第四權
Published 超過 1 年前
當出現糾紛或疑似罪行時,以往不外乎報警報海關或報各種專業組織,律師的職業操守就報給香港律師會,醫生的就報給 醫務委員會,大部分專業團體也有相應的投訴機制。但現在除了報這些外,我們多了一個渠道:報東X。
某大台的節目東X西X現在可火了,我媽幾乎每天晚上也追著看。雖然有時他們的編排有故意吊觀眾胃口的感覺,報導出來的事有時也真的太支微末節不值一提,但偶爾的確揭露了一些以往未必被正視的社會陰暗面。我最深印象的就是近來某旺角律師行被控訴串謀財務公司詐騙受害人。老實說行內人有心騙你們行外人真的防不勝防,例如一單物業買賣動輒要給你解說四五十頁內容,你真的理解嗎?如果我中間偷換了概念令你難以成交被迫撻訂,你也未必得知 (放心,我不會做的)。 這種合規的操作,即使你報警報律師會也難有結論。
而實際上報東X後,又是否有實質效果呢?這樣說吧,4月6、7日東X報導過該律師行的運作後,香港律師會就於4月11日發表聲明會嚴肅看待有關報導了。而平常作出這種紀律行動大概要多久呢?罰得又有多重⚖?律師會的紀律裁決部份會在網上公開,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https://www.hk-lawyer.org/contents/disciplinary-decisions
這些都是公開資訊,請大家也客觀地分析,得出自己的想法。不過換個角度看,報東x後還是要相關機構插手才能整肅不當行為,也看得出其限制。
這也許就是所謂傳媒的「第四權」。當然這也不全然是好的,這種帶有主觀性質的大眾審判很容易被誤導濫用,由單一機構間接宣判某人社會性死亡,這樣不也令人心生畏懼嗎?萬一其中挾帶私利呢?而且當事人報東X時也要小心,以免形成妨礙司法公正。說了這麼多,其實我想帶出的重點是:各位老細其實我都想出鏡,如果大台御用6大狀撞岩有邊日頭暈身㷫唔得閒,可唔可以搵小弟頂兩集?或者Law霸XX需要男嘉賓的話,小弟貼錢參演都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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