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律師信I

關於律師信I

關於律師信I

關於律師信I

Published 大約 1 年前

上次Legal Lunch的諮詢者收到一封律師信,內容大致是某學校一個教練辭職,還帶走了跟他上課的學生,而那位諮詢者就是其中一位懷疑被教練帶走了的學生。諮詢者表示學校不分青紅皂白寄出了多封律師信給這位教練不同的學生,警告學生需繳清待付的學費,還要額外負擔上萬元的律師費。姑勿論誰對誰錯,出封2頁紙的簡單律師信就要對方負擔額外一萬元的律師費,而這封信還可能是量產的?如真能收到那可真好賺!

「你等收律師信啦!」成為很多人吵架時其中一句口頭禪,但實際上律師信又有多大的法律效力能逼使對方就範呢?首先律師信是由律師樓而非法庭出具的信件,所以本身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頂多就是一個警告甚至只是提醒。很多律師信最尾會寫上回覆期限,也是為了未來如果真的需要上法庭解決,也可向法庭表示我們已經提供充足的時間及機會讓對方回覆了。如果錯過了會如何?通常也只是一句「initiate legal action without further notice」,亦即「你唔理我我就上法庭架啦!」跟你老婆對你說「 你再唔道歉我就返娘家!」差不多,分別只是前者你可以期待公平的裁決,後者你只能等待被單方面裁決。

律師信更大的作用應是釐清己方認知的事實。我的經驗是大部分客戶到訪律師樓前案情也是凌亂及鎖碎的,如果沒有以律師信的方式整理出完整案情根本談不上將它放到法庭。在律師信中寫清楚己方的想法、認知的事情經過和立場是為訴訟做準備的第一步。換過來說如果你自問邏輯清晰,很了解自己的立場和案情優勢,自行草擬一封書信通知被告也是可以的,不一定要使用律師信。但這樣想的人大多跟吵架中的老公一樣,對老婆大叫「你走呀!無左你我一樣生活得好好!」

但...... 你猜最後誰找誰?

如有法律問題可私訊我們留言啊!我們會盡力給你一個方向,希望可以幫你踏出解決問題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