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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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遺囑

關於遺囑

Published 大約 1 年前

遺囑的重要性我想也不用多說了,但還是有不少人認為意頭不好而選擇不寫。這也沒辦法,畢竟如果會造成心理壓力也的確是個問題 。我比較有意見的是有些人草擬遺囑時為了貪便宜就隨便在網上找些樣本東拼西湊,沒有找律師協助,結果後續產生不少問題。

首先有些遺囑連香港法例的基本要求也未有符合。《遺囑條例》第5及第10條要求遺囑要兩名或以上見證人見證簽署方能生效,而且見證人不能是遺產受益人及其配偶。我有處理過客人的遺囑是自己手寫的,然後自己簽了個名,甚至沒有見證人。這樣的遺囑不一定沒有法律效力,但是法庭認證這份遺囑的過程就會變得漫長,本來三個月的過程可能就變成一年以上,然後還不一定批核這份遺囑。

有些客戶自己草擬了遺囑,雖然真的有找到兩個人去見證,但是遺囑的草擬相當粗疏,例如沒有寫明若任何一位受益人死亡會發生什麼事。最簡單直接的是寫明已死亡受益人應繼承的遺產將撥入「剩餘遺產」,則指定了分配方式的遺產以外,遺囑中沒有明確指示分配的遺產。但如果剩餘遺產受益人也死去了怎麼辦?這聽起來機會不大,但現代人壽命長多了,如果一位老人家七十歲後開始患上失智症等問題,他可能不能再訂立有效的遺囑; 而直至他離世前的十多二十年,遺囑中的受益人有任何一位離世也不奇怪。一份全面的遺囑應該提及這方面的保障條款,沒有的話未來進行遺囑認證時就麻煩多了。

又或者有些人曾草擬了好幾份遺囑,一般情況下應該是最後的遺囑才是有效的,但如果多份遺囑中遺產的分配有異就可能出現家族爭議。如果在最後一份遺囑有寫上修改遺囑的原因,爭議的可能性就會較小。以上的討論是否很複雜呢?既然如此複雜,為什麼不認認真真找律師協助?立遺囑跟結婚差不多,也是一件一生人可能只會做一次的事。既然兩個儀式也是如此重要就不要太節省了,不妨考慮像結婚一樣大宴親朋,在家屬見證祝福下簽署,反正同樣也是為步入墳墓做好準備,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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