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管局高层盗窃案 (上)

医管局高层盗窃案 (上)

医管局高层盗窃案 (上)

医管局高层盗窃案 (上)

Published about 1 month ago

2022年4月,医管局高层庄医生及其医生丈夫于黄埔花园Aeon超市被捕,二人涉嫌盗窃超市货品总值约$1,600。二人在去年4月被裁定盗窃罪成判罚$5,000,及后上诉至高等法院,重金礼聘4名大状组成全明星阵容,其中更包括SSR级别的知名资深大律师,奈何仍上诉失败,法院维持原判。老实说我是有点愕然的;豪掷百万组成全明星团队,竟然都「打唔甩」一条仅仅判罚$5,000的罪?有钱唔系大晒慨咩,那我以后还怎么「教育」我的客户?不行不行,一定要深入了解为何「打极都打唔甩」!

判决书记述两名被告原审时的抗辩理由是:他们案发时心不在焉,因此在自助付款机无意嘟漏了涉案货品,并非有意盗窃。老实说,这种疏忽我个人也犯过(利申:我发现后立即返回超市付款,没有被拘捕啊)(利申的利申:这篇文是戴律师写的,警察叔叔有事请找他),而我们团队的律师也曾为此类案件的被告人辩护:当事人在三个不同的日子在同一个超市嘟漏了数件货品,被控三项盗窃罪。结果我们打赢了,当事人三条盗窃罪皆脱罪。那么它与医生案分别在哪?难道资深大律师打不赢的案件我们却能打得赢?我当然希望是如此。但事实上,是次医生案有一个额外难打的要点:就是两名医生在拘捕及警诫后作出了招认,分别说了「呀Sir!呢啲都系我偷嚟自己食慨」及「呢10样都系偷嚟自己食慨」。

首先... 是有多贪吃的人才会在被捕时多番强调自己偷的东西一定要自己食?你是星之卡比吗?但这种句子在超市盗窃案中却是很常见的,我不明言,但大家觉得是为什么?如果被告人在警诫后招认,后来却「反口」想不认罪,对所有刑事律师来说都是一大难题。要推翻招认是不容易的,一般要证明执法人员有 「打吓凼」的举止,或有程序上的不公义,以使被告人作出了非自愿的招认。而在医生案中,综合原审相关的新闻及上诉的裁决理由,两位医生便指称他们的招认是被警务人员误导下作出的。

他们指:

  • 他们有向到场调查的警员指自己无意图盗窃,或当中存在误会,惟警员指有否意图没有影响,只要货物没嘟机及没付款便是盗窃了。医生相信警员之言,以为自己的行为尽管只是无心之失,也是犯了盗窃罪。
  • 有警员向他们指出,事件不用留案底,罚款便可了事。
    两名医生商量后相信警员所言,故配合警员录取口供,及「依照警员指示」承认自己是一时贪心而犯案,并在没察看相关口供文件后便签署。医生一定是太忙太少看剧了,随便一个剧集的角色在被捕时第一句也是说「在我律师到场前我不会说话」,他们没看过吗?无论如何,你又觉得医生的说法成理吗?